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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项目名称 |
给予行政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 |
处罚原因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及文号 |
1 |
宁夏润恒物业有限公司 |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
吴忠市财政局 |
没收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5000元,并禁止该单位3年内不得在吴忠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标公示期间,该单位因种种原因提出无法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2015-7-7 吴财发[2015]134号 |
2 |
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吴忠市红寺堡区空气质量自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 |
中标后,该单位因工作人员失误等原因提出弃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2015/11/20 |
3 |
甘肃宏基农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同心县教育局2015—2016年度学校取暖和食堂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同心县财政局 |
1.取消中标资格,中标无效;2.没收投标保证金6000元;3.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同心县内政府采购活动。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予采购人签订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2015-12-8 同财采罚字[2015]06号 |
4 |
宁夏正能商贸有限公司 |
同心县教育局2015—2016年度学校取暖和食堂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同心县财政局 |
1.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2.将该公司列如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同心县内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15-12-8 同财采罚字[2015]05号 |
5 |
甘肃振远商贸有限公司 |
同心县教育局2015—2016年度学校取暖和食堂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同心县财政局 |
1.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2.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同心县内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15-12-8 同财采罚字[2015]04号 |
6 |
榆林市兴茂亨通商贸有限公司 |
同心县教育局2015—2016年度学校取暖和食堂燃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同心县财政局 |
1.取消中标资格,中标无效;2.没收投标保证金6000元;3.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同心县内政府采购活动。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予采购人签订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2015-12-8 同财采罚字[2015]03号 |
7 |
北京新源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太阳能热水器采购项目 |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
1.处以罚款21000元;2.该公司一年内禁止参加红寺堡区相关政府采购活动。 |
中标后以无法按期安装等原因提出弃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20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