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10:45 | 发布人: | 阅读次数: |
事项名称 | 建设殡葬设施的审批 |
办事程序 | 1、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审核:县(市)级主管部门初审。3、批准:局务会议初审通过。4、办结:报自治区审批。 |
申报材料 | 1、建立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2、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初审意见;3、市级民政部门审查意见; |
审批条件 | 无 |
法律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政令(第25号)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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