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14:58 | 发布人: | 阅读次数: |
事项名称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办事程序 |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辖街道(社区)、乡镇初审录入相关信息、再到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复审、并核发办理证件。 |
申报材料 |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书、两张一寸照片、居住社区出具证明、所在乡镇登记填表、提供能证明其符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条件和相关证明。 |
审批条件 | 无 |
法律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证办法》通知宁政发【2009】28号。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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