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办事程序
|
1、受理: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上报市局审核;(1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现场勘察,上报局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的项目,测绘地形图(23个工作日); 3、办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附:拟选项目平面位置示意图);2、申请人的有关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乡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需提供利通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核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1、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批准;2、核准的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3、土地本门的预审意见。注:对于出让土地需要提供的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书;2、土地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4、1:1000现状地形图。
|
审批条件
|
无
|
法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
承诺时限
|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下载表格
|
|